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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水利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
    供稿:财审处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9日  ‖  查看3336次  ‖  

    一、湖州市水利局(汇总)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利规划。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拟订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负责重要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组织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3、指导、监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对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河道、水库、湖泊的治理和开发,拟订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市直管和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审批并监督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含占用水域项目);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和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低丘红壤的治理。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水事纠纷的处理,协调、指导县区重大涉水违法案件和水事纠纷的处理;协助市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6、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拟订并组织实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

      7、指导、监管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承担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按分工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9、指导水文工作。指导、监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网站建设和管理,指导对河道、湖泊、水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的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10、开展水利科技等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1、指导、监督市级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州市水利局(汇总)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市农村水利管理处、市防汛防旱办公室、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文站、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市东西苕溪管理所、市水政监察支队、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所、市环湖大堤管理所和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管理处决算。

    二、湖州市水利局(汇总)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湖州市水利局(汇总)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湖州市水利局(汇总)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6,589.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91.61万元,占总收入90.93%,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34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54.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888.52万元),占总收入81.08%;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151.53万元,占总收入2.3%;其他收入497.38万元,占总收入 7.55%上年结转收入597.97万元,占总收入9.07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湖州市水利局(汇总)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6,087.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1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28 万元、农林水支出4,568.53 万元、其他支出939.6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734.4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8.56 万元,项目支出3,104.53 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09.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33.21万元,其他各类支出744.5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湖州市水利局(汇总)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4002.26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5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9%主要是因为离退休人员工资改革,在职人员养老金清算追加,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调增,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新增,绩效考核奖追加及省拨项目支出追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1万元,占9.66%;医疗与计划生育支出133.15万元,占2.99%;农林水支出3890.94万元,占87.35%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422.3万元,2016年决算为24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91%,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保改革,离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部门统一发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32.5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新增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53.0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新增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年初预算为72.75万元,2016年决算为7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年初预算为60.4万元,2016年决算为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884.48万元,2016年决算为118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养老金清算、绩效考核奖追加等。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23.66万元,2016年决算为38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养老金清算追加,基本工资及津补贴调增。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736.16万元,2016年决算为73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1%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457.6万元,2016年决算为50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养老金清算追加。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0万元,2016年决算为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已完成,结余资金财政收回。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04.59万元,2016年决算为10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养老金清算追加,基本工资调增。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447.34万元,2016年决算为4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成,结转至下年。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6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省补资金结转至本年使用。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90万元,2016年决算为5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跨年实施,资金结转下年。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40.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省补资金结转至本年使用。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27.2万元,2016年决算为2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成,结转至下年。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湖州市水利局(汇总)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56.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50.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

    公用经费206.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31.99万元,2016年决算为88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补资金项目追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2.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8.7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三县及相关兄弟地区水利部门考察交流及检查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等水利业务量增加。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84批次,1,029人次,共 12.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1.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5.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29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开支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仍为7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由政府性基金支出的公车运行维护费本年度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水利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及所属市农村水利管理处、市防汛防旱办公室、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水政监察支队4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2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8.05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水利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1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4.8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水利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湖州市水利局及所属各单位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617.46万元,实际支出1753.16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优良

    其中,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 湖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所“环城河大市河长效管理”项目预算安排110万元,实际支出108.69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第291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环城河长效管理责任单位》抄告单(湖办2005年第365号)抄告单精神,由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所负责承担我市城区大市河长效管理、保洁责任。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为湖州市中心城市河道保洁标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大市河和环城河共计27.83公里河面日常保洁,配备专用打捞船只,安排专业人员每天进行打捞河面和河道岸坡及河滩的漂浮物,确保河面和河道岸坡常年卫生洁净;同时,负责禁(限)船只在该河段航行等长效管理工作。完成绩效情况优良,确保河面和河道岸坡常年卫生洁净,提升城市形象。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016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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