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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吉县日前联合各部门开展整治县内水冲机制砂石企业
    供稿:  ‖  来源:徐浩   ‖  发布时间:2008年7月31日  ‖  查看511次  ‖  

    安吉县日前联合各部门开展整治县内水冲机制砂石企业

        据近几年调查,安吉县经济建设的不断快速发展,砂石等建筑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强,安吉县范围内砂石越界超面积开采、无证无续开采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2004年以来,安吉县水冲机制砂石企业发展迅猛,其中大部分都没有合法的砂石来源,部分企业成立甚至未经有关部门的审批,偷采砂石现象猖。不但破坏生态、还危及到了水利工程的安全。

         为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安吉生态示范县建设进程,同时加强全县水冲机制砂石企业管理,经安吉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县政府办公室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强化全县水冲机制砂石企业管理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县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对县城和各乡镇规划建成区、西苕溪安城大桥以上河段及各支流等规划布局禁止设置水冲机制砂石企业范围内的业主,送达限期关闭通知书,对符合规划布局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业主,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已通知责令3家企业在2008年8月31日前自行关闭并拆除全部生产设备,通知县供电部门在9月1日起实施停止生产供电;通知限期整改的10家企业必须在2008年9月20日前完成补办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并交纳相关行政事业性规费。对限期内不整改或水利、国土、环保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未被批准的责令关闭。
         加强部门配合,严格履行审批内容与程序,依法足额征收各项规费。水冲机制砂石企业涉及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有水利、环保、国土等,审批内容涉及临时用地批准、环评报告及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审批、取水许可等。审批程序规定,由申请者书面申请报所在地乡镇政府,当地政府按县政府的整治实施意见在统一制作的联合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县水利、环保、国土部门分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后在联合审批表上分别签署意见,报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或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县工商部门方可办理登记和营业执照,供电部门方可签订供用电合同,企业方可建设,相关验收通过后,企业方可生产经营。
                                                 安吉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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