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水利局出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利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和完善招投标行为,长兴县水利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长兴县水利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范招标范围,对3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进入省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30万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县水利局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内容的公布、开标与评标等内容的招投标程序,同时也加强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长兴县水利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行为,增加了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是对建设公平、公正、公正的阳光型政府的最好实践。
长兴县水利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