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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吉县六项措施保障汛期采砂安全作业
    供稿: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08年6月11日  ‖  查看452次  ‖  

    安吉县六项措施保障汛期采砂安全作业


        入汛以来,由于强降雨天气增多,河道水位变化增大,为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安吉县西苕溪管委会提出采砂作业六项安全措施,通知西苕溪所有采砂业主。一是凡经县苕管办批准的砂石开采机(船),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作业,必须悬挂苕管办核发的机(船)号牌,严禁超出批准的范围或深度开采。二是在批准的开采期内,采砂业主必须时刻关注水情、汛情的变化,可能影响安全作业的,必须立即停止开采。县苕管办根据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有权临时规定禁采期。三是砂石开采机(船)的钢索或缆绳,严禁在新建堤防、禁采区或危险地段堤身扎锚固定。四是已公告的禁采区内,严禁砂石开采机(船)擅自进入,确因停产停泊需要的,须由苕管办监察中队加锁指定停泊。五是西苕溪河道高水位期间,所有砂石开采机(船),必须在安全地段停泊,不得妨碍行洪安全,机(船)业主应当安排合适人员值班,并根据河道水位变化趋势固定缆绳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证人员及机(船)安全。六是各砂石开采机(船)业主,在汛期作业或停泊,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与有关乡镇管理站联系或报告县苕管办。对于违反六项措施之一的,将责令停止开采或加锁强制停机,情节严重的吊销开采机(船)号牌。

        安吉县水利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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