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开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庆祝活动
今年是《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我县积极开展了周年庆祝活动。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是2007年3月29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4月15日起正式实行。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县防指特发布了《关于要求开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县开发区、县防指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明确自身职责,全面提高依法、科学防汛防台抗旱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奠定扎实的基础。
4月14日、15日,各乡镇(街道办)、县开发区都挂出了防汛防台的宣传标语,县防指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防灾自救的能力,确保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供稿人:长兴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