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中心
  • 建设管理
  • 防汛抗旱
  • 水政水资源
  • 水生态文明
  • 政务公开
  • 业务专题
  • 水利视频
  • 政务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县区水利
    长兴县开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庆祝活动
    供稿: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08年4月16日  ‖  查看349次  ‖  

    长兴县开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庆祝活动

        今年是《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我县积极开展了周年庆祝活动。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是2007年3月29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4月15日起正式实行。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县防指特发布了《关于要求开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县开发区、县防指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明确自身职责,全面提高依法、科学防汛防台抗旱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奠定扎实的基础。
        4月14日、15日,各乡镇(街道办)、县开发区都挂出了防汛防台的宣传标语,县防指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防灾自救的能力,确保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供稿人:长兴县水利局

                  
    上一篇: 南浔区再掀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热潮(图)
    下一篇: 长兴县人大代表调研水利建设及防汛工作(图)
    版权所有 湖州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72-2667910 网站地图
    浙ICP备10016985号-1    公安备案号:33059102000029 网站标识码:3305000011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客  当前在线 人 今日访问IP: 个  
    .MSSQL版本TM
    微 信
    微 博
    Copyright Right©2008-2013 Powe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