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全面开展取用水资源检查与新版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公布并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的通知》,省水利厅在上半年下发了《关于开展新版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除农业取水户外的企事业单位、各类经营单位(个人)取用水资源开展检查,并办理新版取水许可证的换证、发证工作。安吉县水利局自今年六月初以来启动该项工作,对全县各取用水资源的单位(个人)下发了《关于开展取用水资源检查与新版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除使用自来水厂供水并且无自备取水外的企事单位、各类经营单位(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水库、河道、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都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在地表水供水管网到达的区域禁止开采取用地下水。县局水政水资源科与水政监察大队结合发证与水资源费征收,联合开展取用水资源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资源的单位(个人)依法补办取水许可合法手续,要求取水单位(个人)必须合法取水并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装置,维护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按实际取水量交纳水资源费。对检查发现取水量明显与《浙江省用水定额》不符合的,进行核实,使许可取水量与实际取水量一致。
同时,向取水户宣传水法规知识,将《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摘录印制成宣传单分发给各取水户,提高取水户依法取用水意识,从而自觉依法取水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取用水的监督检查。
安吉县水利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