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查处破堤违建码头有效维护水行政执法
近前,南浔区水利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区和孚镇重兆村有人在含湖塘云北塘桥西堍北侧破堤建造码头。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调查取证,走访了解,现场勘察,收集了充分证据。
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水行政法规。经查实,当事人系和孚镇重兆村村民陈荣良和长兴县和平镇施家村村民钱惠民,他们两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于今年5月1日开始在含湖塘云北塘桥西堍北侧破堤长6米,高1.5米用于建造码头,影响了河势稳定和防汛安全。南浔区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了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补办审批手续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主动找到区水利局承认错误,对处罚决定表示无异议,并及时交纳了罚款。
这几年来,南浔区水利局逐步建立了“系统管理、反应迅速、严格查处、公开公正”的水行政执法网络。在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中,通过广泛宣传水事案件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投诉。同时,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心,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对所有水事案件坚决依法查处,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查处中,以说服教育为主,做到文明执法,以礼相待,态度和蔼,不徇私情。自今年以来,该局已查处破坏堤防、违法取水等水事违法案件4起,结案2起,另2起正在办理过程中,有效地维护了水行政法规的威严,树立了水利部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南浔区水利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