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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兴县水利局深入开展《防洪法》等法规宣传
    供稿:  ‖  来源:邵柳斌   ‖  发布时间:2007年4月23日  ‖  查看540次  ‖  

    长兴县水利局深入开展《防洪法》等法规宣传


     
        4月15日《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一件大事。长兴县水利局结合防汛工作检查整改,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进一步加大对《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的宣传力度,从而增强全民的防灾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效的推动了《防洪法》的实施。
        开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常抓不懈的工作,该县政府、水利部门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防洪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宣传防洪法规,目前全县共设置固定标语牌碑78块,宣传图板60块,悬挂横幅标语128条,刷写墙面固定标语30条。
    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中,执法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耐心讲解与宣传《防洪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县“99.6.30”洪灾教训进行防洪法规宣传教育;在监督检查的同时向厂矿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宣传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使有关单位或个人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能做好水土流失治理,认真做好河道清障,确保河道行洪顺畅。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和宣传活动,逐步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防洪意识,为水行政执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根据《防洪法》规定,县水利局认真做好全县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洪体系,水文、洪涝灾害监测体系,提高防御洪水能力;加强对防洪工程设施的检查。在汛前对全县防洪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本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从思想准备、组织落实、物资储备、技术装备、工程进度等方面开展自查和重点抽查,对真正影响安全度汛的隐患加以认真梳理和整改。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落实防洪责任人,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 
     
     
    长兴县水利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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