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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清县防指就申嘉湖(杭)高速公路德清段建设施工进行防汛专题协调
    供稿:  ‖  来源:徐浩   ‖  发布时间:2007年4月20日  ‖  查看383次  ‖  

    德清县防指就申嘉湖(杭)高速公路德清段建设施工进行防汛专题协调

        近日,德清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牵头,召开申嘉湖(杭)高速公路德清段建设施工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专题研究会议。申嘉湖(杭)高速公路德清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县水利局等单位负责人和雷甸镇、新安镇、禹越镇、新安镇等四个乡镇分管交通、农业的副乡镇长及有关技术人员近3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申嘉湖(杭)高速公路德清段建设施工中必须高度重视存在的防汛隐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度汛安全。会议明确了申嘉湖杭高速公路建设施工期间,所有施工地段的防汛保安责任单位为申嘉湖(杭)高速公路德清段工程建设指挥部。雷甸、新安、禹越、新市四乡镇应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申嘉湖(杭)高速公路德清段工程建设指挥部联系沟通,积极协助,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地段的防汛保安及防汛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申嘉湖(杭)高速公路德清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时协调公路建设中有关涉水工程的施工设计修改,并及时上报县水利局审批。县水利局及时审查批复,明确工程标准、施工要求和施工期限,并加强业务指导。
        申嘉湖(杭)高速公路德清段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各标段制定详细的施工度汛计划、应急预案,明确防汛责任人,成立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确保施工期间防汛安全。度汛计划、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并送有关乡镇。申嘉湖(杭)高速公路德清段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督促各施工单位及时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包括施工便道、施工码头、施工场地等)的审批手续。凡已施工地段的涉水临时设施,未经审批的,及时审办审批手续,县水利局及时审查批复。施工时确需在堤防上开挖缺口,应尽量避开主汛期,并提前通报当地乡镇政府。对于修复被损坏的防汛水利工程设施,有关乡镇、水利局要加强指导,工程修复后,由乡镇组织验收,对不达标地段,由申嘉湖(杭)高速公路德清段工程建设指挥部督促施工单位继续修复,直至通过验收。

                                           德清县水利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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