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查处擅自取用地下水违法案件
近日,南浔区水利局查处一起擅自取用地下水违法案件。
4月3日早上,南浔区水利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练市镇某企业在厂区内擅自建造深井取用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闻讯后,区水利局水行政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当事人进行相关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明确指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函[2004]3号)文件规定我区属地下水限采区这一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通过调查取证,走访了解,现场勘察,收集了充分证据。
经查实,当事人系湖州练市酒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于2007年3月中旬在厂区内原河水取水泵房北侧空地中间建造深井进行取水用于工业生产。
南浔区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取水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主动找到区水利局承认错误,对处罚决定表示无异议,并及时交纳了罚款。
南浔区水利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