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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兴县水利局积极开展《强制性条文》学习
    供稿:  ‖  来源:邵柳斌   ‖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6日  ‖  查看677次  ‖  
    依法管理,以人为本,确保水利安全生产
    ——长兴县水利局积极开展《强制性条文》学习


        11月29日,长兴县水利局积极组织局内水利工作人员,参加湖州水利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班。
        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构筑和谐社会、创建平安长兴”的理念,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技术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时保证水利工程正确施工,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长兴县水利局深刻意识到工程安全的重要性,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强制性条文》2004年修订版的培训学习,使全体工作人员更进一步掌握现行有效水利技术标准中摘录的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其他公众利益以及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
        长兴县水利局通过近几年对《强制性条文》实践,充分认识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强制性条文,对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促进水利标准化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值得一提的是,该局有位58岁的老同志,主动报名参加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学习班,而且实实在在做到了准时上下课,认认真真做好每一节课堂笔记,充分展示了水利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用他自己的话说:“学习《强制性条文》,不仅仅是针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技术人员的事,也是对我们做好水政执法工作一次实实在在的再教育。”
     
     
    长兴县水利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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