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水利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自备取水管理
今年下半年开始安吉县水利局会同县建设局对县城企事业单位和经营单位(个人)自备取水情况展开了调查。
为贯彻执行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限制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取水,保障供水单位与自来水制水企业的供水能力和良性发展,依法规范企事业和经营单位(个人)自备取用水行为。依据国务院新颁布的自今年4月15日起施行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规定,该次调查以取水量大的单位为重点,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组建工作班子和加强领导;确定调查范围和对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制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据悉,县水利局和县建设局联合对县城自备取水用户送达《关于开展企事业、经营单位(个人)自备取水情况调查的通知》文件,依据水法规规定改造监督检查,重点是取水许可审批情况以及地下水情况,对非法取水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取水行为。通过法规宣传和送达局通知文件,被调查单位均积极配合,及时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同时,及时将自备取水调查情况向县政府汇报,并建议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自备取水管理的通告,使自备取水及废污水排放纳入法制化轨道。
安吉县水利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