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林城镇农村饮用水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日前,长兴县林城镇农村饮用水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工程建设前,该镇原有自来水厂因港河水水质下降,另择周吴水库为供水水源。但水厂供水能力低下,全镇饮用未达标的浅井水和河塘水有16个行政村,占全镇人口的71.6%。该项目是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实施的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招商引进长兴林兴自来水有限公司,确定周吴水库为供水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签订“农村饮用水工程责任书”。工程建成后,企业运作加强了水厂建设,管理解决了供水管网的运行和维护问题,确保了自来水的供给,显著改善了当地农民的饮水状况。
该工程自2003年4月开工,工程投资1360万元,完成取水口改造、管网铺设以及添置化验设备和仪器仪表。经运行,重力式无阀滤池、清水池等主要设施运行良好,加氯等设备运行正常。出厂水和管网水经长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该镇14个行政村和2个居委会用上自来水,新增受益用水户10197户,受益人口41027人。
由市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林城镇人民政府、县卫生监督管理所、湖州华为给水工程设计所组成的验收小组通过查勘工程现场,审阅工程建设资料,在充分掌握建设、设计、施工、质监、运行、审计及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后,同意验收。


市水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