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查处航道建设渣土向河道倾倒违法案件
近日,南浔区水利局查处一起向河道倾倒大量渣土的水事违法案件。
6月中旬,南浔区水利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双林镇镇南村风光洋口河道内倾倒渣土,严重影响了河道卫生及行洪安全。闻讯后,区水利局水行政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当事人进行相关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及时发出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通过调查取证,走访了解,现场测量,收集了充分证据。
经查实,当事人系湖州交通工程处(湖嘉申线湖州段航道建设工程第四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疏浚班组),于2006年6月9日开始,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将湖嘉申线湖州段航道建设工程中产生的渣土倾倒在双林塘风光洋口河道南侧双林镇镇南村段河道内,造成该河道内近1000立方米的行洪障碍。
南浔区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第二点的规定,依法作出了限期清除所倒渣土,恢复河道原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主动找到区水利局承认错误,对处罚决定表示无异议,及时交纳了罚款,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清除,确保该河道的行洪安全。
南浔区水利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