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水利局多管齐下遏止石矿排污行为
日前,德清县水利局组织水政监察人员会同乡镇水利专管员对东苕溪导流港沿岸石矿加工场进行了三次夜间突击检查活动,发现洛舍镇一石料加工场污水循环池泥浆水外溢,排入河道,且流量较大;另一石料加工场工作人员正用小水泵将污水沉淀池中的泥浆水利用暗道抽排到导流港中,性质极其恶劣;当执法人员冒雨来到乾元镇一石矿时,发现该矿污水沉淀池泥浆水外溢,排入河道。这三起排污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制止,并按照执法程序,对三家石料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款10.5万元。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通过案件的查处,有效地遏止了石矿企业偷排滥放行为,确保了河道安全,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
为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航运能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德清县水利局于年初提请县政府下发了《开展全县主要河道沿岸石矿排污整治活动》通知。德清县专门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小利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安等11个部门和乡镇组成的石矿排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整治的日常工作。
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加大舆论宣传。通过媒体大力安全涉水法律法规。召开有关村和矿山的座谈会,进行宣传动员,营造整治良好的氛围。二是加大巡查力度。由水政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员、东苕溪堤塘管理所工作人员和有关乡镇水利专管员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活动。发现石矿企业向河道偷排污水一次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洪法》作出行政处罚;发现偷排污水两次的,由县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停产整顿处罚,并由偷排企业限期清查所在水域淤泥.三是开展河道清淤。对已排入河道的淤泥,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乡镇分段组织清淤。要求乡镇建立责任制,严格做到”四定“,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定时间。四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按照完成县下达整治任务,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以及履行职责较好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无起色的,进行通报批评。五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各石矿企业建立由企业法人负总责、责任到人,制度上墙。要求各职能部门制订有关涉水排污管理办法,规范企业生产活动。
德清县水利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