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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清县开展对主要行洪河道沿岸石矿排污整治活动
    供稿:  ‖  来源:徐浩   ‖  发布时间:年月日  ‖  查看585次  ‖  

     德清县开展对主要行洪河道沿岸石矿排污整治活动

        日前,德清县为切实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航运能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开展为期三个多月的主要行洪河道沿岸石矿排污整治活动。
    德清县东苕溪导流港属省级重点河道,担负着北泄东苕溪洪水入太湖的重任,是该县防洪重点。沿岸石矿企业为图方便,私自排放生产用泥浆水,使大量含泥砂的污水排入河道,致使导流港淤积。据去年11月实测资料,沿线石矿密集的砂村段河道淤积量达34.35万立方米,已严重威胁两岸的防洪安全。
        德清县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等11个部门和乡镇组成的石矿排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是加大舆论宣传,通过媒体大力宣传水法律法规。召开村和矿山企业座谈会,宣传动员。二是加大巡查力度。由水政监察员、东苕溪堤塘管理所工作人员和乡镇水利专管员组成巡查队,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发现石矿企业偷排污水一次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洪法》予以行政处罚;过两次的,由县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停产整顿处罚,责令企业限期清理所在水域淤泥。三是开展河道清淤。对已排入河道的淤泥,由乡镇分段组织清淤。乡镇建立清淤责任制,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定时间。四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完成任务、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组织不力、工作无起色的通报批评。五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各石矿企业建立由企业法人负总责,具体操作人员负专责的截污水循环利用专管员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制度上墙。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制订有关涉水排污管理办法,规范企业生产活动。

                                     德清县水利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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