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规范临河建筑,南浔区和孚镇开展涉河建筑检查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镇防洪抗灾能力,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南浔区和孚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湖政发〔2005〕4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于9月14日在全镇进行涉河建筑检查。
在当日检查中发现重兆佳美纺织有限公司在建厂房有侵占水域现象,长58.8米、宽0.8米,计47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对公司法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条例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另外,在检查中发现云北村未审批临河码头一个,执法人员在对事主进行了批评教育的同时作出了补办手续和补交规费的决定。
通过这次检查,该镇进一步加强了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全镇群众的水法规意识,使水事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