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4年 18个城市被评为全国节水型城市
“截止2004年,全国已有两批、共18个城市被评为全国节水型城市。”这是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今天上午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透露的。
仇保兴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节水工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纳入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自1996年建设部、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通知》以来,建设部大力推动全国城市的节水工作。各地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目标,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用水效率。
据介绍,第一批获得“全国节水型城市”的有:北京市、上海市、山东省青岛市、辽宁省大连市、浙江省杭州市、江苏省徐州市、山西省太原市、河南省郑州市、河北省唐山市共10个城市;第二批有安徽省合肥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扬州市、浙江省绍兴市、山东省烟台市和威海市共8个城市。
仇保兴表示,实践证明,通过开展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城市节水工作。建设部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修订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一步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并加大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工作力度。
来源:中新网 200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