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全面展开
保障饮水安全是近期水利工作的第一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浙江省饮用水源的安全、维护民众的身体健康,浙江省水文局围绕水利工作要点,从2005年起加大了对全省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的力度。
4月起,浙江省水资源监测中心组织各分中心对11个市的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其中,省中心负责宁波市、绍兴市、舟山市的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嘉兴分中心负责嘉兴市和湖州市的水质监测工作,温州分中心负责温州市和丽水市的水质监测工作,其它市级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分别由杭州、台州、金华、衢州分中心负责。至此,全省主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常规监测工作全面展开,监测水源地数量从原先的7个市的8个水源地增加到11个市的17个水源地。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水质监测指标目前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等近30项,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将陆续增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中的四氯化碳、苯等指标,以全面掌握浙江省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状况。
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价结果将在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的《浙江省水资源质量通报》上发布。《浙江省水资源质量通报》每两个月一期,报送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主要领导和省级有关部门,省水利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各市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县)水利部门以及市级有关部门。
该项任务涉及面广、责任重大,需要各分中心和有关水文站的通力协作,全力配合省水资源监测中心,共同做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与质量控制以及水质信息发布等工作。
来源:浙江省水文局
作者:卢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