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表彰第十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
在今天的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对第十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进行了表彰。宁波市鄞州区、绍兴县等分获水利“大禹杯”金、银、铜杯奖,富阳、嵊州等获得单项先进奖。(名单见附件)省委副书记周国富、副省长茅临生、水利厅长张金如、省政府副秘书长俞仲达、台州市委书记蔡奇为“大禹杯”优胜单位颁奖。
省政府高度肯定了2003-2004年度全省各地在开展水利基本建设、防灾减灾、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工作,水利建设和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并希望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弘扬大禹治水精神,争取更大的成绩。全省各地要学习借鉴优胜单位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发展,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打造“平安浙江”和建设生态省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浙江省第十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名单
一、 水利“大禹杯”金、银、铜杯奖
金杯奖:宁波市鄞州区、绍兴县,各奖励50万元。
银杯奖:台州市本级、桐乡市,各奖励30万元。
铜杯奖:开化县、松阳县,各奖励20万元。
二、 水利“大禹杯”单项先进奖
千库保安建设先进单位:富阳市、嵊州市。
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先进单位:绍兴市本级、义乌市。
千万农民饮用水建设先进单位:长兴县、洞头县。
滩涂围垦先进单位:舟山市普陀区。
灌区节水改造先进单位:江山市。
水资源管理先进单位:平湖市。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先进单位:湖州市本级。
以上单项各奖励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