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资源化:人水和谐相处的新探索
2004年4月12日
洪水资源化古以有之,如今人们正在用科学全面的发展观,探索有效的洪水管理和资源配置。对此,国家防办专门进行了课题调研,专家学者也提出了他们的独特看法,让我们一起来关注洪水资源化。
一次调研揭示的认识差异
■国家防办课题调研组
洪水资源化被水利部列为2003年重点调研课题,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了专题调研小组,进行了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不同流域、不同地区对洪水概念、洪水是不是资源、洪水资源利用的理解,差异很大。
关于洪水的概念
调研组认为,洪水是自然界的一种异常现象,其成因主要是暴雨或急剧融冰融雪,其表征为河流水位明显上升、流量明显增大、水体总量明显增多。洪水应该按照重现期、发生时间等划分不同等级标准、类型。
洪水是不是水资源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气象组织关于水资源的定义:水资源是可供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具有足够数量和可用质量,并可适合某地对水的需求而能长期供应的水源。我国很多地方的传统看法是,平水年尤其是枯水年,水是宝贵资源;而水多尤其是大洪水年份,没有把洪水当做资源,是水害。调研组认为,洪水具有水资源的一般属性,但是洪水作为水源不具有长期利用的特性,供水保证率低,又不是一般意义的水资源,具有水害、兴利的双重属性,而且开发利用洪水资源的难度、风险比常规水资源要大,甚至造成灾害,具有超越一般意义水资源的特殊性。
对洪水资源化或洪水资源利用的理解
调研中发现,对洪水资源化或洪水资源利用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有一种观点认为,现在搞水利工程建设就是开发利用水资源,包括对洪水的调控、水能资源的开发,不存在洪水资源化的说法,或者说几十年前就在利用洪水资源。另一种观点认为,今天提出洪水资源化是因为过去考虑防洪安全多,考虑利用洪水兴利少。调研组认为,洪水资源化是针对传统水利、传统做法而提出的,是兴利与除害结合、防洪与抗旱并举在新时期的一个具体体现。洪水资源化就是按照新时期治水思路和理念,全过程、全方位、多角度地转变“入海为安”的思想,统筹防洪减灾和兴利,综合运用系统论、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等现代理论、管理方法、科技手段和利用工程措施,实施有效洪水管理,对洪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同时,努力增加水资源的有效供给。
从方向性的角度看,洪水资源化比洪水资源利用更确切。要通过开展洪水资源化,把理论意义上的资源更多地变为实际可利用的资源。
专家看法
程晓陶
洪水资源化:不单是拦蓄更多的水
有必要强调的是,洪水资源与洪水资源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洪水资源是强调洪水的资源特性。随着人类社会的用水量与用水保证率需求的显著提高,如何加大调蓄洪水的能力,以丰补枯,就成了各地追求的目标,人们开始意识到“洪水也是资源”。在这种朴素认识与利益需求的支配下,各种工程措施就可能成为区域之间争夺“洪水资源”的手段。但是,洪水的资源特性,除了满足人类用水需求之外,还有保持河道行洪能力、补充地下水源、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等多种功能。单纯强调洪水资源为人所用,就有可能加剧区域之间的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导致生态环境的危机。
洪水资源化,是洪水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考虑的问题包括了“资源化”的目的与实现的手段。洪水资源化,不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局部地区的部分人群的利益,而应当是服务于整体的、有利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如果仅是满足局部地区对水资源的需求,则可能使其他地区陷入更大的困境;如果仅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发展的需求,则难以避免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水库拦洪虽然是实现洪水资源化的重要手段,但是,洪水资源化不能简单理解为让水库拦蓄更多的水,因为这样的思路仍然仅以满足部分人的需求为导向,有可能继续加剧区域间的矛盾与生态环境的危机,为反对建水库的人提供更充分的论据。
尝试修复与洪水共存的生态环境
从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出发,洪水资源化的另一有效途径是做好滩区、行蓄洪区、以及农田的文章。比如对蓄滞洪区合理进行分区管理,如果一般中小洪水也引洪蓄水,部分修复与洪水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则将有利于维持蓄滞洪区的分滞洪功能,减轻分洪损失与国家补偿负担,并形成蓄滞洪区自身适宜的发展模式。
海河流域“96·8”洪水过程中,部分蓄滞洪区与农田受淹后地下水得到明显回补,农业反而丰收的事实,证明关键不在于如何确保不淹,而在于如何有效控制受淹的范围、水深与淹没历时,减少淹没损失与不利的影响,同时促使地下水得到较多的回补,产生滞水、冲淤、冲污、洗碱、淋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综合效益。
2003年黄河秋汛洪水调度的成功,不仅在于干流8大水库增蓄水量173亿立方米牞而且在于通过“四库联调”,“清浑对接”,成功输送1.207亿吨泥沙入海,部分恢复了河道的过流能力,充分发挥了洪水的资源化作用。
放弃自身利益最大化
显然,洪水资源化的实现,要与洪水的风险管理结合起来,做到风险分担,利益共享。
所谓“风险分担”,是相对于“确保安全”而言的。无论是将洪水全部拦蓄起来,确保“供水安全”,还是处处严防死守,确保“防洪安全”,都不利于洪水资源化的实现。水少时,该放的水要放下来;水多时,该淹的地要淹得起。对由此而难以避免的损失,可通过“风险分担”的模式使其降低到可承受的限度之内。
所谓“利益共享”,是相对于“不顾他人或生态系统的治水需求”而言的。尤其在今天,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日趋严重,洪水资源化利用,是缓解这一矛盾的必不可少的途径。但任何局部区域或部门在治水中如果一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都可能危及他人或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只有通过洪水的风险管理,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统筹江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乡间基于洪水风险的利害关系,洪水的资源化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和目的。
[资 料]
美国:随着人们对洪水及其环境及生态作用认识的不断加深,美国1993年大水之后,在人烟稀少、资产密度较低的高风险区没有对水毁堤防加固或重建,让洪水迂回滞留于曾经被堤防保护的土地中,既利用了洪水的生态环境功能,同时减轻了其它重要地区的防洪压力。1995出台的全国洪泛区综合管理计划中更将恢复洪水高风险区的生态环境功能作为未来30年洪泛区管理的四大目标之一。
日本:自60年代起,日本力图实现“安全确保”的防洪方略,经过30多年的经营,建立起了较高标准的防洪工程体系,近来认识到通过防洪工程确保安全既不可能也不经济,防洪观念转变为以一定防洪标准下的“风险选择”策略。在利用洪水方面采取了雨洪就地消化,洪水资源化利用,在原渠道化的河道上人为造滩、营造湿地、培育水生物种以求形成类似于自然状态的“多自然河川”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