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审查
1月27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在湖州组织召开《湖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审查会,联合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水利部原政策法规司司长赵伟、水资源司副司长陈明、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局长叶建春、副局长朱威、省水利厅副厅长徐国平、湖州市副市长杨六顺等领导以及有关专家参加会议。
专家组一行先后实地考察了长兴县农村河道整治宅里村段、太嘉河工程试验段、老虎潭水库上游四合村水源地保护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湖州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指出湖州自然环境优美,生态建设工作基础扎实,水利文化源远流长,具有先行先试的优越条件。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专家组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实施方案》客观评价了湖州的水生态文明现状和基础条件,明确了水生态文明建设格局、水生态文明“1346”建设任务和“清水入太湖、活水兴百业、净水润万家、秀水绕千村”的建设目标,理念新颖,特色鲜明,内容全面,符合水利部《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有关要求,同意实施方案通过审查。
《实施方案》的审查通过为湖州下一步全面启动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标志着湖州创建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即将全面铺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