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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工程环评第二次公示
    供稿: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9日  ‖  查看220次  ‖  

    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工程环评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工程
        2、工程建设任务:改善太湖和杭嘉湖平原河网水环境,提高杭嘉湖平原防洪排涝能力和水资源配置能力,兼顾航运等综合利用。
        3、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整治对象为湖州东部平原入太湖五条溇港中的其中两条入湖骨干河道——罗溇港、濮溇港,同时配套建设罗溇排水泵站工程。
        罗溇港起自太湖口罗溇大闸,往南穿北横塘、南横塘,经頔塘、至双林塘,河道整治长约22.1km。基本沿原有河线全线拓浚,两岸建堤防,新开河道2510m。濮溇港起自太湖口濮溇大闸,往南穿北横塘、南横塘、頔塘至双林塘,河道整治长约16.53km。沿原有河线拓浚、两岸建堤防,无新开河段。罗溇港太湖口门处设罗溇排水泵站一座,设计流量100m3/s。
        工程配套建设涵闸、穿堤涵洞,并需拆建桥梁多处;工程还产生一定量的弃渣,沿线需设置弃渣场;由于工程永久占地、施工临时占地,需拆迁一定的房屋和搬迁涉及的沿线居民。工程总工期3年,总投资约为18亿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主要影响概述
        施工期:(1)工程施工产生的废水引起受纳水体浑浊度的增加,需对各类施工污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2)施工机械、车辆噪声对施工区附近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但该影响具有临时性和间断性,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消除;(3)施工产生的弃土和弃渣、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和车辆等产生的废气、排泥场臭气将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5)工程建设对施工范围内各类水生和陆生生物产生暂时性不利影响;(6)工程施工对道路交通、人群健康可能产生暂时性不利影响。
        运行期:(1)工程实施后能够促进太湖及东苕溪清洁水体向杭嘉湖东部平原河网有序流动,改善太湖和杭嘉湖平原河网水环境;(2)由于整治改造后,河道生态系统的重新建立,其稳定性较差,可能会影响到河道鱼类资源。(3)工程运行期航道段船舶航行噪声对沿线敏感目标影响很小;罗溇泵站运行后,厂界昼夜噪声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4)工程沿线村民、企业以及部分专项设施拆迁均会对当事人(企业)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程度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施工期:(1)采用环保型的疏浚设备,对各类施工废水及排泥场尾水进行收集,经处理达标后排放。(2)选择低噪声施工作业机械,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养护;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设置隔声屏障,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人为噪声。(3)在施工工区周围设立简易隔离围屏,工区内定期撒水、简易覆盖;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砂土、垃圾;弃渣场内合理布置排泥场和弃土场。(4)产生的施工弃渣堆放在指定弃渣场,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清运。(5)采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范施工活动等措施,尽量减少对工程区域内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干扰,防止对工程范围外生态的人为破坏。
        运行期:(1)各级地方政府尽快布置落实《总体方案》、《实施方案》中规划的各项污染源治理项目。(2)构建陆生—湿生—水生植物群落;工程运行初期,采取增殖放流措施,促进水生态恢复。(3)合理规划工程航道段沿岸两侧土地的用途,在沿岸4类声环境功能区内不再规划新建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加强对河道中航行船舶的管理,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GB5980-2000)》的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是一项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对促进太湖水体流动、改善太湖水环境质量起到重要作用;是提高河道水体流动,改善河道水环境,实现杭嘉湖平原河道“进得来、流得动、排得出”的重要工程之一;是太湖流域、杭嘉湖东部平原和湖州市防洪减灾的需要;是提高杭嘉湖东部平原水资源配置能力的需要;有利于改善平原河网地区的航运条件。
        工程施工过程中占用土地、造成拆迁、河道水质、水生生态影响、部分河段新开航道或航道等级提升,对沿线两岸村镇居民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这些影响可通过采取适当措施予以降低或减免。在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工程利大于弊,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在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期间,公众可通过打电话或发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文件简本,或向建设单位索取更多有关本项目的环评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相关公众可发表对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工程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提出相关意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
        (八)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湖州市水利局 
        单位地址:湖州市红旗路103号        邮编:313000
        联系方式:电话 0572-2055400       传真:0572-2025297
        ②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单位地址:杭州天目山路109号        邮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990428           传真:0571-87961294
        ③地方环保部门联系电话:
        浙江省环保厅:0571-28869151
        湖州市环保局:0572-2668550
        吴兴环保分局:0572-2668556
        南浔环保分局:0572-3014696





                                               湖州市水利局
                                              200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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