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财务处转登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信件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依法负有自行纳税申报义务。2007年是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第一年,截止日期为3月底。
如果您在2006年度的个人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租赁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达到或者超过12万元的,请及时办理自行申报手续,履行税法赋予的纳税申报义务。具体申报方式有两种:1、上门申报。您在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报表和基础信息登记表并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可到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大厅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受理窗口申报。若是他人委托申报的,请另附委托协议书。2、邮寄申报。您也可以直接将填写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登记表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湖州青铜路399号湖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412办公室。您在申报过程若有疑问可拨打:2127505 2127560咨询。
此致
敬礼!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2007年3月5日
局财务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