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建公司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发放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4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管理,规范民工工资的支付,解决和处理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公司领导决定,2007年3月起,各项目部实行农民工工资卡发放工资制度,由公司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
按照制度要求,各项目部在农民工进场后,即上报本项目中农民工名单,并按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委托银行办理各农民工工资卡,工资卡由项目部发至各对应农民工。每月工资支付前由项目部上报农民工工资发放单 ,并由公司财务部审核,经确认无误后,公司财务部将各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各对应工资卡中,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到位。
湖州水建公司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