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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二期培训在湖举行(组图)
    供稿:  ‖  来源:徐浩   ‖  发布时间:2007年1月17日  ‖  查看281次  ‖  

    《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二期培训在湖举行

         1月17日至19日,市水利系统《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班在湖顺利举行,这是继去年11月底成功举办第一期培训班的又一次全系统性的培训。来自三县两区水利系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同时,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毕耘、副局长梅成、局办公室主任丁勋、水政处处长庄小平、财务处长胡彬彬、长兴县水利局副局长杜祖江、南浔区水利局副局长季泉兴、德清县水利局副局长沈顺初及王新民书记、吴兴区水利局副局长张建方及副局长周燕等领导参加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工作由市水利局组织、市水利学会承办。市水利局副局长梅成在开学典礼上作了重要讲话。凡在我省水利水电行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应参加集中培训,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获得省水利厅颁发的《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结业证书》,作为我省水利行业公务员录用的参考条件和各类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项目经理资格认证、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必要条件。


        培训主讲教师是由水利厅确定的,其中:水利施工和环境保护等由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缪文化校长主讲,管理文件和规划、设计、勘察等由省水利水电专科学校陈斌博士主讲。通过培训,使广大学员获益非浅。
                                                    计建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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