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湖州市省级新农村示范
实验区水利建设的复函
湖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要求省水利厅支持湖州市省级新农村实验示范区水利建设的请示》(湖水[2006]18号)悉。经研究,我厅拟从以下几方面支持湖州市在省级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的水利建设和发展。
一、支持湖州市加快骨干水利工程建设。1、对湖州市建设大钱港整治工程,省厅对工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有关专项报告等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做好指导和帮助,并帮助湖州市积极争取水利部的支持。2、长山河延伸扩大工程是湖州市水利建设的重点工程之一,已纳入湖州市“十一五”水利建设规划,对此,省厅将积极协调嘉兴、湖州市开展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启动建设。3、帮助做好长兴平原圩区整治、西苕溪综合治理前期工作,并在推进工程建设上给予支持。4、近年来,湖州市积极推进“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省厅将把湖州市列入全省“水库保安工程建设试点市”,支持湖州市率先完成水库保安建设并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初步建立起“工程安全,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高效,环境美丽”高标准水库安全管理体系。5、帮助和支持湖州市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步伐,启动并早日完成重要小流域、小(二)型水库水情采集系统建设。
二、支持湖州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1、对已列入全省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的老虎潭水库、合溪水库工程,省厅将在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强指导、帮助,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及时帮助州市落实老虎潭水库、合溪水库省级资金。同时帮助湖州市向国家争取“二轮”治太投资补助政策,进一步推动“二轮”治太工程建设。2、对于湖州市提出的在“十一五”期间,“改善45万农民饮用水条件,使湖州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省厅将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一如既往给予支持、指导,推进湖州市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3、支持湖州市在老虎潭水库、合溪水库、凤凰水库上游水源地保护项目等水源地保护和生态治理工作。同时,加强对湖州市水资源监测分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并在湖州市争取分中心通过国家级资格论证的过程中,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以多种形式支持和鼓励湖州市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建设。1、把湖州市列入全省清水河道建设重点区域和村级河道建设示范区,支持、鼓励湖州市整治农村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2、加大对湖州市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提高湖州市圩区防洪排涝标准,在2005年的基础上,继续争取国家“民办公助”小农水项目的支持。3、结合“千万亩十亿节水工程”,帮助湖州市开展灌区改造,推广运用灌溉新技术,争取国家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的支持。4、支持、指导安吉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区项目建设,争取将示范区建成全省水土保持技术示范基地、科学试验研究基地、技术培训推广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
四、加强协调和技术指导,支持湖州市新农村示范实验区水利建设。湖州市是浙北的重要城市,是长三角连接中部腹地的枢纽城市之一,具有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潜力。为认真贯彻实施省“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促进杭湖宁沿线经济加快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湖州市城乡建设发展,促进湖州市水利的可持续发展,省厅将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对湖州市新农村水利建设进开展调研,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加大水利技术的指导力度,有计划的接受湖州市水利系统干部到厅机关及厅属有关单位挂职锻炼,培养干部,扎扎实实为新农村水利建设提供应有的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