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程保障,湖州出台水利建设项目廉政实施意见
从湖州市水利局了解到,按照市纪委“湖州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和市政府“湖州市招投标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要求,湖州市水利局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出台了实施意见。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程序,加强监督力度,做好源头防腐,这是一项防微杜渐反腐败,保障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的基础工作。
湖州水利发展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回顾”十五“建设,湖州市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取得全面完成一轮治太和一期城市防洪工程等的攻坚胜利。水利建设项目涉及城乡角落,是工农业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居安工程,也是生态的、开发的、现代化生产的先决条件。面对水利建设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根据《湖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保障工作的意见》,湖州市水利局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按照局属各处室、各单位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履行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确保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的内容透明、程序规范、操作严密、监督有序。实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制度,凡省以上项目、市以上项目单项投资1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须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报告、评标办法和评标报告报局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实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完善“双合同”制度。所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的内容包括:明确项目业主单位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明确项目业主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此项工程建设中各自应承担的廉政责任,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追究办法。廉政合同由业主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并报局监察室备案。局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接受整改意见的要责令有关当事方按照廉政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按照有关党纪法规严肃查处。加强对重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局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要牵头组织一次对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资金的执法监察活动。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对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及检查,随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湖州市水利局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廉政保障工作有效机制。一是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制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对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和施工期间发生的重大违纪违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录入“不良行为记录册”中,同时报局监察室和计划建设处。不良记录应上网公示一年。二是重大水利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实施招投标工作前,要对报名的企业进行“市场准入”资格审查。主要是通过查询市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对照“不良行为记录册”和省水利厅水利网上“水利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栏、湖州市建筑市场的“行贿人资料库”等,对记录在案的违纪违规建筑企业、项目经理、中介机构和执业人等,要取消入场资格。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局监察室应每年对“市场准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三是局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好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的活动,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要继续与市检察院密切配合,开展职务犯罪同步预防;要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同项目业主单位一起对廉政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以书面形式报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廉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
市水利局组宣人事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