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通过省级验收
9月29日,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编委办等对湖州市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组在实地勘验的基础上,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湖州市水管体制改革已达到国家水利部《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试点验收工作指导意见》,同意通过验收。
自2002年起,湖州市就着手开展了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定岗定员、经费测算等基础性工作。2003年编制完成了《湖州市水利工程现状及国有水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资料》。同年,被水利部列为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联系市之一。2004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湖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至2004年底,市直水管单位“二项经费”得到基本落实,市直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部改革顺利完成,市直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
改革后,市直属水利工程由湖州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实施统一管理,下设湖州市环湖大堤管理所、湖州市东西苕溪管理所、湖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所(副科级建制)三个工程管理单位,并全部定性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实现了工程管理的集约化。涉及工程维修养护职逐步推向市场,目前已实施环湖大堤及北排工程维修养护、导流东大堤和市城市防洪工程绿地养护等项目招标4次,招标项目合计维修养护费用431.52万元,实现了管养分离,大大降低了维修养护的成本,提高了维修养护水平。同时,各管理单位内部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通过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竞聘演说、民主测评,择优聘用了12名中层正副职干部;对普通干部职工,根据各科室岗位数和制定的岗位工作职责,采取职工选科室、选岗位和科室选职工的办法,实施双向选择聘用,未聘人员采取待岗处理;并建立了管理局到管理所、职工个人及养护企业层层考核机制,进一步搞活用人机制,促进了全市水利系统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改革。


会 场

验收组对我市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讨论

市政府副秘书长严新华作重要讲话

市水利局副局长梅成汇报我市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市水管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