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湖州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
日前,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同意〈湖州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的批复》文件(湖政函[2006]51号),正式同意组织实施新修编的湖州市城市防洪规划。
原《湖州市城市防洪规划》于1999年组织编制,根据《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的目标要求,原有的防洪规划已不能适应湖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修编《湖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减少洪涝灾害损失,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为此,2004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下达了《湖州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任务。
新修编的《湖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在原有防洪规划的基础上,对中心城市的防洪排涝格局进行了重新部署,中心城市划分为22个防洪分区,其中,凤凰、梅东、梅西、杨家埠、西塞、浔中、红旗、何庄等8个分区维持原有格局;城中、西南等2个分区的规模根据城市布局调整相应扩大范围;新增了西山、诸墓、环渚、利济、太湖、轧村、大港、南林、东迁、甲午、联谊、漾南等12个防洪分区,并取消了市东分区。
局计划建设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