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出台水功能区划分方案
日前,省水利厅与省环保局联合下发实施《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方案》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依据,在功能区内进行的开发利用活动,不得影响功能区及周围其它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和目标水质的实现。水功能区共分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9种类型。我市共设有116个功能区,区划河长1153.5公里。其中:保护区3个,区划河长35.5公里;保留区6个,区划河长104.5公里;缓冲区2个,区划河长5.5公里;饮用水源区37个,区划河长231.3公里;工业用水区16个,区划河长185.7公里;农业用水区41个,区划河长514.6公里;渔业用水区5个,区划河长29.1公里;景观娱乐用水区4个,区划河长24.8公里;过渡区2个,区划河长22.5公里。目前,我市116个水功能区中,已达到目标水质的为28个。
《方案》分别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下一步,将按照《方案》规定的目标水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开展功能区打桩确界、控制排污总量等工作,确保全部水功能区在2020年前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改善水环境。
市水政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