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同步进行设施与生态水利建设
湖州地处太湖西南上游,属太湖流域,有东苕溪、西苕溪两条重要河流在湖州城郊汇合后入太湖;市西北长兴境内有泗安塘、合溪、乌溪3条小河流泄入太湖,是太湖的重要水源。市东南是平原水网。历史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洪水来势汹涌,下游排泄不畅,造成灾害损失。
湖州市以建设大城市实践新跨越为奋斗目标,抢抓机遇,同步进行水利设施与生态水利建设。采取了以下几个措施:1、根据防洪减灾定位水利设施。地形自西南向东北倾斜,水利建设贯彻“上蓄、中导、下泄”的治理方针,水利工程布局灵活合理,在防洪、防涝、防旱、灌溉、乡镇供水、发电、综合经营等方面有其良好发挥。2、制定流域规划和专项治理规划进行开发利用。“治太”工程和城市防洪工程、湖州船闸工程严格质量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取得突破性成果,并实施水利工程的生态绿化。3、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并向环保方向倾斜。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中心思想,抓示范点,做结合文章,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新近开始的千库保安、万里清水河道、农民饮用水工程等项目将形成全社会关心水利建设的良好氛围。4、进行水资源调控。抓好规划编制,加大审批力度。日前,根据湖州市水利基本情况,对“引江济太”成效作出评价。
加强组织保障,完善水土保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编制和完成了《湖州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德清县水土保持规划》、《长兴县水土保持规划》、《安吉县水土保持规划》。几年来,全市共编报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08份,收缴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流失设施补偿费850余万元。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共投入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资金8600多万元,不仅减少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而且对提高城市的品位和改善投资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加大法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唤起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采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常规宣传,采取查处典型违法案件与树立先进典型相结合,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形成水土保持人人有责的氛围。
贯彻执行《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1997年开始,根据《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由分管市长为组长,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构湖州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专职执法监督机构湖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处,各县分别成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全市现有水土保持监督员224名,初步形成了市、县、乡三级水土保持监察网络。
99年以浙江省、市、县三级人大对《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为契机,从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健全监督执法体系两方面着手,结合各地实际出台了有关与水保法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水土保持法规体系框架。2000年以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为突破口,落实了包括安吉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中央直属粮库湖州库、杭宁高速公路、京杭运河工程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2001年,以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暨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为活动中心,确定了德清县以对河口库区非法挖砂造成库区水质污染,影响下游饮用水质案件为重点,长兴县以雉城镇长桥涧非法挖取河道卵石造成水土流失影响行洪案件为重点,安吉县以对近几年白茶、高山蔬菜开发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2002年在交通工程建设中采取市、县水保联动执法形式,按水行政处罚程序,严肃处理了一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逐步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正常轨道,使水土保持法得到了进一步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项目的水保巡查力度,及时将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由于小流域治理资金严重不足,积极争取与政府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坚持“五个结合”的方式,即把生态农业与开发农业有机结合,开荒造地与林业开发有机结合,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与耕作措施相结合,河道疏浚与涧滩治理相结合,开发形式采取租赁、股份合作、承包相结合,以加快小流域治理进程。同时,继续抓好矿山企业水土流失的防治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