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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第23号强台风“菲特”防御工作的通知
    供稿:  ‖  来源:陈新   ‖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6日  ‖  查看1818次  ‖  

    关于做好第23号强风“菲特”防御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当前防台工作,根据全市防台会议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菲特”台风防范工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防台责任人、防指成员单位领导要按防台风预案要求,立即进岗到位,切实履行防台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各项防台措施。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测,及时对台风变化和水雨情预测预报并报告。各级防汛部门要加强值班,及时分析研判台风形势,部署落实各项防台措施。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各防汛相关基层单位都要实行24小时防台值班,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的汛情和突发性灾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二、做好旅游景点的防台风工作。当前正值国庆黄金周旅游高峰,来我市各景区、农家乐的游客人数众多,且外来游客防台风意识普遍薄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检查各景区和农家乐的防台备汛情况,对游客特别是散客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好游客防台提醒,强化旅游景区和游客的安全管理,及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关闭景区并疏散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三、落实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各类山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点组织全面排查摸底,明确责任,细化预案,切实落实预警和人员应急转移措施。要加强监测巡查和预警,必要时及时果断转移危险地段群众,确保安全。
        四、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对水库山塘、重要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类船舶,特别是太湖及太湖周边地区船舶的防台安全管理,根据天气预报和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封航等措施,确保安全。
        六、做好城市防风排涝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城市(镇)电力通讯设施、树木、高空广告牌、建筑工地、简易工棚、高空作业设施等的防风措施;同时要检查维护好排水管道、排涝泵站等排涝设施,做好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地下配电站等地下设施和低洼易涝区的防洪排涝工作。
        七、做好防台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手机短信、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介,及时将台风动向、防台知识、影响情况、防范措施等告知公众,切实增强群众防台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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