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湖州市2013年度小型水库大坝、主要堤防、山洪灾害预警
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等防汛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为加强水库大坝、主要堤防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预警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工作,根据浙防指〔201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县(区)防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了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基层行政首长责任制,明确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管理责任人、主要堤防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预警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乡(镇、街道)行政责任人、山洪灾害预警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行政村(社区)行政责任人。现将各县(区)上报的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若遇行政领导调整,相应新任人员即为责任人。
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主要堤防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责任人务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特此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013年4月15日
2013年湖州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最终稿).xls
主要堤防责任人.doc
乡镇、村行政责任人.xls
(以上内容已经在2013年4月15日《湖州日报》第6、7版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