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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防汛防旱汛前准备与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供稿: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3年2月20日  ‖  查看3004次  ‖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防汛防旱汛前准备
    与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市防指成员单位:
        为做好2013年各项防汛防旱准备工作,确保度汛安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防汛防旱汛前准备与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汛前准备和检查工作。各级各部门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结合《湖州市防汛防旱汛前检查工作提纲》的要求,落实责任,制定计划,以“海葵”台风期间暴露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对水库山塘、重要堤防闸站、在建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城市防洪等重点的汛前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二、切实做好防汛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边检查边整改,并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手。
        三、检查组织形式。各县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负责组织本辖区汛前准备与检查工作,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汛前准备和检查工作。检查形式以基层自查为主,县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及市防指成员单位组织重点检查,市防指再组织抽查。
        四、检查时间安排。2013年3月5日前,乡镇及基层单位完成自查; 3月15日前,各县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完成重点检查;3月25日前,市防指组织重点抽查。4月15日前全面完成汛前准备与检查工作。各县区及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检查的总结及附表7-33在3月20日前报市防指汇总。 
        2013年防汛大检查通知.doc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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