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中心
  • 建设管理
  • 防汛抗旱
  • 水政水资源
  • 水生态文明
  • 政务公开
  • 业务专题
  • 水利视频
  • 政务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 公告公示
    关于做好第11号强热带风暴“海葵”防御工作的通知
    供稿: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2年8月6日  ‖  查看1958次  ‖  

    关于做好第11号强热带风暴“海葵”防御工作的通知


        今年第11号强热带风暴“海葵”于8月3日8时生成后,强度逐步加强,正迅速向我省沿海靠近,气象部门预报,“海葵”最大可能在7日傍晚至8日上午在我省中北部沿海登陆,此次台风来势凶猛,很可能对我市产生严重影响。
        省、市领导对防御“海葵”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尽早做好各项台风防御工作。昨晚,省防指召开视频会商会议全面部署防台工作。
        为尽早准备,力争主动,切实做好“海葵”防御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抗台迎战准备。第11号强热带风暴“海葵”来势汹汹,直奔我省,与之前“苏拉”相比,“海葵”高纬度生成,无阻挡,直奔我省,登陆前后移动速度慢,风雨影响时间长,强度仍在增强,将在强盛时期正面登陆我省,我市将受到直面威胁,防台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务必对防台形势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有清醒认识,9号台风“苏拉”刚过去,参战的广大干部群众比较疲惫,容易在一些干部群众中产生思想麻痹和厌战情绪。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各类防汛责任人要及时进岗到位,切实承担起防汛工作职责,全力做好迎战“海葵”各项准备,按照工作职责和防台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排查,立即采取措施并落实到位。
        二、以人为本,立即开展各项人员转移排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抗台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旧房屋、临时工棚、太湖船只、高空设施、旅游景区等人员安全危险区域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并落实危险区人员避险转移预案,尽早做好人员转移和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辖区的防汛物资和队伍进行全面排查,并对需避险转移人员和避险安置点进行全面排查和落实。各县区抗台物资队伍和安全避险排查落实情况由各县区防指盖章、指挥签名后于8月7日中午12时前上报市防指。
        三、及早部署,确保防御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务必按照台风正面袭击我市的预案,根据各自职责,及早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水利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水库山塘等各项水利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度汛安全;各县区水库与万方以上山塘排查情况由各县区水利(社发)局盖章、局长签字后于8月7日中午12时前上报市防指。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加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建设部门要全面检查城市基础设施、排涝设施、危房、高空作业、行道树、电力通讯线杆、广告牌等的安全状况,检查城乡居民住房防风安全情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发改部门要加强在建重点工程防台风的检查指导。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农业防台风的检查指导,指导农户做好成熟农作物的抢收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以游客安全为重点的旅游景区、设施的防台保安工作。渔政、海事部门要尽早落实各类船舶、尤其是太湖及沿太湖地区船舶的安全避风措施。电力、通讯、交通、供水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做好防台风应急保障工作。军分区、武警等部门要对抢险物资设备、队伍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新闻媒体要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网络、广播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告知台风动向,宣传防台风知识,提高全社会防台风意识和群众自救能力。 
        附表1、2.doc

    来源:防办


     

                  
    上一篇: 关于结束防台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版权所有 湖州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72-2667910 网站地图
    浙ICP备10016985号-1    公安备案号:33059102000029 网站标识码:3305000011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客  当前在线 人 今日访问IP: 个  
    .MSSQL版本TM
    微 信
    微 博
    Copyright Right©2008-2013 Powe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