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委办〔2009〕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今年汛前,全面建成“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
二、建设内容和任务
全市乡(镇)和街道(以下简称乡级)、村和社区(以下简称村级),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防汛任务重的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村级)。
(一)健全组织机构。乡级设立防汛防台指挥部,依法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防汛防台工作。村级成立防汛防台工作组。乡级一般需制定防汛防台值班、安全检查、巡查、监测预警等制度,村级依据实际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落实责任体系。落实乡级防指指挥、副指挥,乡级领导,应急工作组组长,防指办主任、副主任、水利员,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气象协理员,船只安全管理员等乡级责任人及村级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村干部等村级责任人,并明确职责。由乡级负责组织划定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堤防、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公路险段、船只和避灾场所等防汛防台责任区网格,并相应落实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
乡级防指、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及各网格责任人的职责由各县(区)防指根据《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浙防指〔2009〕39号)确定的责任体系,结合实际进行充实完善,并印发给相应责任人。组织体系、责任人及其相应职责应上墙明示,接受监督。各级要建立防汛防台责任人数据库,每年汛前核对确认,逐级上报。
(三)完善预案体系。乡级制定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完善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预案、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沿重要江河乡镇(街道)防洪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村级要按照简明实用的原则,编制以工作程序、人员转移为重点的预案,村级预案内容及格式由县(区)防指具体规定。乡级预案由县(区)防指审批,村级预案由乡级政府或防指审批。预案内容应告知各类预案执行人,并在醒目位置将预案划定的危险区、安全区以及人员转移路线等制作图表和明白卡向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群众公布,具体格式由各县(区)防指规定。
(四)落实指挥场所,完善指挥设施。乡级应落实防汛指挥会商室、防汛办公室、防汛值班室等;村级应具备防汛工作和值班场所。乡级应建立与上级防指相连接的防汛远程会商系统,防汛防台任务较重的村级也应建立到村视频系统。乡级应配备气象、雨水情接收设备和备用电源等必要设施,村级应配备防汛值班电话,并逐步配备传真机、电脑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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