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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防指:关于做好2009年防汛防旱工作的意见通知
    供稿:  ‖  来源:沈桂林   ‖  发布时间:2009年2月2日  ‖  查看215次  ‖  

    湖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关于做好2009年防汛防旱工作的意见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市防指成员单位:
        2009年是建国60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对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做好2009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战略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防汛防台抗旱并重,着力提升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依法、科学、规范、高效处置洪涝台旱灾害,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防汛防旱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确保重要河流、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水库等水利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度汛安全,确保避灾场所安全,有效防范小流域山洪与地质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干旱缺水地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旱灾害及次生灾害损失。
        二、强化防汛综合能力建设
        (三)强化防汛责任制建设。对各项防汛责任制进行科学梳理,进一步完善以防汛防台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和内容。一级对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制贯穿到整个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汛前,各级防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各类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签订防汛责任状。市防指公布2009年小型以上水库、环湖大堤、导流东大堤、西苕溪干流堤防防汛责任人名单;各县(区)防指公布本辖区内的水库、主要堤防等工程设施和人员转移、山洪灾害预警等的责任人;国土资源部门公布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民政部门公布避灾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人;交通、农业部门公布避风港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防汛责任人培训,推行防汛责任告知制度,提升责任人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各级要加强责任体系、责任人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四)强化防汛防旱信息化建设。充分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加快防汛信息化建设,为防汛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着力推进防汛实时监视系统建设,把工程实时监视系统列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整合交通、公安等其他行业监视系统资源,逐步建成覆盖重要防洪工程、重点防洪对象的实时监视网络。进一步升级改造市县远程会商系统,提高系统质量,并加快延伸到乡镇。改造提升水雨情遥测系统,整合气象监测网点,提高水雨情测点密度和监测预警反应速度。建设完善防汛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五)强化预案体系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已经出台的预案编制要求和前几年防汛防台抗旱实践,突出重点,提高质量,进一步编制完善各类预案体系。今年主汛前,全面编制完成小型以上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乡镇(街道)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预案、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沿重要江河乡镇(街道)防洪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公布。按照“简明、扼要、实用”原则,修订已有预案,制定操作手册,提升预案实用性。加强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做到防汛工作人员熟悉,群众明白。
        (六)强化防汛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创新物资储备工作机制,对照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通过增加实物储备和社会化协议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防汛物资数量、品种储备力度,优先满足本辖区水库山塘、重要提防、城镇防汛抢险及救生需求,逐步达标储备到位。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建立社会大型抢险设备和物资登记制度,满足防汛抢险需求。加强以民兵为骨干力量的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强化防汛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招之能来,来之能战。
        (七)强化防汛基层能力建设。健全基层防汛组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设立指挥机构,任务重的要设立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专兼职人员。落实防汛责任人,重点落实好防汛领导责任,明确水库、堤防安全巡查管理责任人,山洪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人,船只避风责任人,人员避险转移责任人。制订各岗位工作制度,明确巡查、监测、预警、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保障等每个防汛岗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提高预警能力,因地制宜补充完善雨、水情等信息监测的简易设施,制定预警标准,配备预警设备,完善预警手段,及时将接收和采集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有关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并到户到船到人。完善防汛预案,山区重点抓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水库抢险预案,平原重点抓好人员转移预案和重要堤防抢险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预案演练。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
        三、加强重点对象防汛防台管理
        (八)加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加快各类水毁工程修复和应急度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主汛前完工发挥效益。加快水库除险加固等各类在建工程施工,对确需跨汛施工的各类在建项目,按规定切实落实度汛方案、责任、措施,确保防汛安全和施工安全。加强各类水库山塘、骨干堤防、水闸、排涝灌溉设施维护保养,落实管理巡查人员、物资、抢险队伍,制定调度运行计划。汛期,切实加强各类水利防洪排涝设施巡视检查,定期试车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置防汛安全隐患,确保水利工程度汛安全并充分发挥防洪减灾效益。
        (九)加强城乡基础设施防汛防台管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防洪防台要求,逐步提高防洪防台能力。实施固房工程,加快城乡危旧房加固改造,落实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责任措施。明确地下隧道、地下立交通道、大型地下商场和车库等地下工程的防涝责任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的防洪防风能力检查加固,提高防御能力。加强各类开发区、乡镇工业区防洪设施检查加固,全面排查各类涉水的交通、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汛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应急度汛措施。
        (十)加强应急避灾设施建设管理。按照《浙江省避灾场所建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规划和布局应急避灾场所,加快避灾场所和避风港建设,逐步建成覆盖全市县、乡、村三级的避灾安置体系,满足群众避灾和船只避风需求。规范避灾场所的监督管理,明确避灾场所的管理单位和责任部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安全鉴定,确保避灾场所安全。加强对避风港的监管,确保避风设施安全。
        (十一)加强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进一步强化小流域山洪防御工作,汛前,各地要对小流域山洪防御预警责任人、转移责任人进行年度调整落实,加强培训;针对近年防洪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编完善小流域山洪防御预案,逐步开展小流域洪水风险图和村级预案编制;加强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每个行政村设有简易的雨量、水位人工观测设施;通过公布预案、印发明白卡等方式,反复深入地开展小流域山洪防御宣传和演练,增强山区群众防灾意识。强化地质灾害防范,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加大防治力度,逐步搬迁处在严重威胁区的群众;完善以监测预警、群策群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的预警能力。
        四、加强防汛信息管理和防汛宣传
        (十二)加强防汛信息报送与管理。各级防汛相关单位要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提高信息掌握、整理、核实、上报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性。加强信息报告管理,各防指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有关防汛防台抗旱信息报送同级防指,各级防指要及时报告上级防指,防汛防台抗旱日常信息要定期上报;突发事件信息要在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各级防指要及时与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沟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辖区域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同级防指统一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同级防指办会同民政部门发布;涉及军队、武警的,由军队和武警等有关部门审核;对政治、社会影响重大的防汛防台抗旱突发事件,由当地政府负责审核和新闻发布。
        (十三)加强防汛培训、宣传和演练。各级防指要切实组织做好对各级防汛指挥员、防汛责任人、巡查员、预警员、抢险人员等的防汛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履行职责的素质和意识。充分结合4月15日“防汛防台日”和五月份最后一周“全省防汛抢险演练周”活动,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展板、挂图、教材等多种形式,推进防汛防台抗旱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防汛演练,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加强防汛督查检查
        (十四)扎实开展各项防汛检查。在汛前,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2009年汛前大检查,抓住重点部位和环节,对思想、组织、物资、技术、工程等各方面的汛前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不留死角。在入梅前和台汛前,各防指要组织水库安全度汛和防台风专项检查。汛期,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工作,特别是在台风、暴雨、洪水影响期间和前后,要加密检查。
        (十五)切实做好防汛隐患问题的整改。各级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按照防汛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边检查边整改。并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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