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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立法调研组来我市开展浙江省防汛抗旱条例立法调研(组图)
    供稿:  ‖  来源:沈桂林   ‖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0日  ‖  查看521次  ‖  

    省人大立法调研组来我市开展浙江省防汛抗旱条例立法调研


        12月19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率立法调研组来我市,召开市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就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进行立法调研。我局姚新民局长参加座谈会并发言。
        《浙江省防汛抗旱条例(草案)》共七章57条,是新时期我省为防御和减轻洪涝、台风、干旱灾害,维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而制定的第一部防汛防台抗旱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规范、指导当前及今后各项防汛防旱工作的法律依据。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浙江省防汛抗旱条例(草案)》立法指导思想明确,条款内容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对有效规范、科学指导防汛抗旱行为,加强防汛抗旱能力建设,推动抗灾应急机制的建立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与会代表结合我市实际,对条例草案中防汛防台抗旱机构职责、人员避险转移安置、防汛物资储备、防汛特种车辆管理、抢险队伍建设、防灾保险、有关部门职责等方面规定提出了建议意见。调研组表示,将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提炼,并在条例立法中予以考虑。
        20日上午,调研组一行赴我市德清县武康镇,就条例立法进一步展开调研。


    会场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讲话

     姚姚新民局长发言



    市级机关部门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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