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员安全转移的命令
今年15号台风(卡努)从9月11日起将对我市产生明显影响,据市气象台预报,明天全市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或大暴雨,过程雨量80~100毫米,西南山区100~200毫米,局部200毫米以上,并伴有东到东北大风,内陆7~9级、太湖湖面9级,阵风10~11级。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暴雨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命令:
一、从9月11日8时起,全面禁止各类船舶进入太湖,并在11日中午12时前召回已在太湖航行的各类船舶回港避风固锚。
二、从9月11日12时起,停止太湖沿岸各类商业、旅游设施和其他危险地区旅游景点的营业;停止河湖库各类水上活动;停止各类高空设施作业。
三、在9日11日12时以前,完成下列人员转移工作:
1、太湖及沿太湖各类航运船只、渔船、餐饮船、住家船等船上人员。
2、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水库(山塘)下游人员。
3、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村庄、企业等师生、群众及其他人员。
4、居住危房(临时工棚)人员。
四、海事部门应采取停航封航、公安部门应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海事、渔政等部门要加强与江苏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要求江苏方面同时控制船只进入太湖。
六、各地各部门要把危险地区人员转移作为防台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上述重点,结合各地实际,认真逐一排查,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同时要妥善安置被转移人员的生活。巡查人员在强台风影响期间应注意自身安全,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
各地各部门将人员转移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湖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005年9月10日 18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