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水环境,确保良好生态建设
湖州加强《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普法宣传,进一步完善水政监察巡查制度,依法查处水事案件,规范涉水行为。为建设生态省、生态市,提高城市品位,于 1997年建立了由分管市长为组长,以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构——湖州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专职执法监督机构湖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处,各县分别成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1999年以省、市、县三级人大对《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为契机,从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健全监督执法体系两方面着手,结合县区实际出台了有关与水保法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水土保持法规体系框架。
(一)加大审批力度。编制完成《湖州市城乡供水水源规划》,及时调查社会经济指标和供用水量等资料,并按要求上报省厅。认真审查水源论证报告,特别是对年取水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单位,一律要求做水资源论证,以防因大规模用水引起生态破坏或用水纠纷。加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提高用水效率,合理核定取水许可量。结合湖州实际情况采取分级年审的办法,直接征费的企业年审率达到了95%。实施计量取水,加大计量装置安装力度。已完成市属以上企业的计量安装工作,大规模的乡镇企业计量安装活动正在进行之中。及时进行水资源保护课题调研,开展《湖州市水资源现状、趋势分析及对策》的研究。开展农业用水定额测算工作,掌握水资源管理所需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农业用水问题采取了选择试点进行用水定额测算的办法,对重兆吴兴塘村车头湾机埠进行调查,掌握了全年灌溉和排涝的数据。
(二)办事制度社会化。提高时效,全面完成水资源公报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动手早,进度快,质量高,进一步提高了公报的时效性。开展东、西苕溪水质调研工作。对于去年上半年湖州上游水质发生变化,饮用水源中铁、锰等微量元素严重超标,引起市民强烈反映的事件,进行东、西苕溪、 塘等23个断面水质的监测,分析成因。客观原因主要是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诱发铁、锰超标,主观原因是河道采砂、水冲石矿废水排放、大吨位深水航运、河道疏浚等多方面的影响,由此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供领导决策。以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为突破口,落实了包括安吉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中央直属粮库湖州库、杭宁高速公路、京杭运河工程等一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通过督促,使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共同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几年来,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共投入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资金8600多万元,不仅减少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而且对提高城市的品位和改善投资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推行专项执法活动。采取市、县水保联动执法形式,规范沿河设施。市水政监察支队对五年来市区(现吴兴区、南浔区)河道设障和水污染情况及近期全市主要行洪河道违法占用水域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德清县水政监察大队进行违法占用河道滩地和堤防管理范围为主的专项整治。长兴县水政监察大队通过电视台,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并以全县66条主要骨干河道、涧滩违法占用水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安吉县水政监察大队以查处赋石、老石坎二大水库在库区管理内域内违法建房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发挥递铺、赋石、老石坎三个水政执法中队以及各乡镇水利专管员的力量,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还通过对水冲石矿治理整顿,使之达标运行。全市对大面积 “水葫芦”草害进行综合防治,基本建立了河道保洁机制。通过水土保持专项执法,对交通工程建设落实了水保执法,先后制止了德清对河口水库库区非法挖砂、长兴雉城镇长桥涧非法挖取河道卵石、安吉白茶和高山蔬菜开发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等各类非法活动。
防治水环境污染,使水法规意识得到加强,并在全社会取得共识。现在已建立水土保持政务公开制度、工作承诺制度、执法巡查区域责任制度、审批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复议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全市现有水土保持监督员224名,初步形成了市、县、乡三级水土保持监察网络,水土保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的制度基本形成。湖州市去年经部省专家组验收,以94分的高分成为浙江省唯一通过全国第二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的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