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市府办《关于贯彻落实〈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实施方案》(湖政办发明电〔2018〕49号)有关规定,我局牵头划定了湖州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洗澡游泳洗涤捕捞等行为水域范围,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8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市水利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吴亚锋; 联系方式:0572-2665290
附件:湖州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洗澡游泳洗涤捕捞等行为水域范围划分方案(初稿)
湖州市水利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