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省“碧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全县“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标准化水平,有效夯实河(湖)长履职责任,长兴县水利局、治水办(河长办)联合人大、政协及纪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督查双管齐下、携手助力碧水行动”活动。该活动以业务培训、河长自查、联合督查三步走的形式开展。
一是分级培训、层层落实。由县、镇河长办分步对县级和镇、村级河(湖)长进行河长制政策法规、履职要求、巡河细则、发现问题处置流程等有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履职能力。
二是河长自查、下情上传。要求河(湖)长全线巡查,并结合河湖“清四乱”行动,对河湖岸线、河湖保洁、取水口、排污(水)口、涉水公示牌等做好详细巡查记录。在职能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填报《河长巡查发现问题报告单》,由上级河(湖)长协调解决。
三是多方联动、查漏补缺。河(湖)长自查完成后,由县水利局、治水办(河长办)及县人大、政协、纪委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对全县河湖长制水体进行抽查暗访。督查组发现的水环境问题,将以督办单的形式下发至责任河(湖)长或相关责任单位,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履职不到位的河(湖)长,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启动约谈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