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兴县水利局针对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了案卷评查自查工作,通过自查自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
这次案卷自查标准按照《浙江省行政许可办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把与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许可相关的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清理、分类、立卷、归档,重点审查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审理中使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与合理性、文书的规范性、办理的时效性、“说理式”执法的运用等内容。经过自查,该局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期间共办结行政处罚案卷4件和行政许可案卷117件。办理过程中,程序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文书在发出前均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签字确认,处罚能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重大案件处罚落实集体讨论制度;查办中未发生因越权处罚、无权管理、执法错误而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长兴县水利局将以此次案卷自查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力求精益求精,保证案卷材料齐全、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装订整齐、案卷整洁,并能及时归档和移交专人保管,从细微之处对案件进行把关,维护水行政执法权威性,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长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