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100分。现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共25分,自评得分25分)
(一)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情况。我局对照省厅指导目录清单,认真梳理办事事项,共计四个阶段梳理。近期,根据省厅“八统一”标准,我局主要从“名称不规范、口径不一致、范围不准确、上下不统一”等问题入手,梳理了湖州水利系统的办事事项。通过比对梳理,共精简整理出群众、企业及社会其他组织到水利部门办事事项20主项,其中有一项未纳入最多跑一次范围(与省厅保持一致),其余全部纳入“最多跑一次”,并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切实做到便民便企服务。通过上述四次梳理,共精简了办事事项计34主项,精简率达63%。其中,“最多跑一次”覆盖率达95%,“跑零次”达48%,全部办理事项均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无发现未能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无造成负面影响。
(二)“信用浙江”建设推进情况。今年以来,我局依据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市水利局认真做好信用信息报送、信用联合惩戒、黑名单查处等相关工作。1、做好水利资质审核,及时报送信用信息。1月至今,我局通过了湖州鼎正建设工作有限公司、安吉鼎鸿工作有限公司等9个企业关于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的申报。对9个企业的申报材料在湖州市水利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通过只能处室初审和资质审核领导小组会议审核认定,5家企业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达标;另外4家企业经过申诉后认定达标。我局及时发函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湖州建设信息网统一公示。2、利用信用浙江平台,查询申报企业信用。我局已经按照要求开通了“信用浙江”客户端,并开始使用。目前,安吉安厦建设有限公司、湖州洪升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安吉盛泰建设有限公司和安吉川达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申报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正在初审。根据信用建设有关要求,我局使用“信用浙江”平台,对4家企业的信用进行了查询,无不良记录。3、按照联合惩戒要求,做好信用联合惩戒。按照国家部委有关联合惩戒文件要求,我局主要在招标投标活动、水土保持、环保保护等领域承担联合惩戒职能。今年至今在这些领域未发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行为,无法报送相关案例。4、根据不良行为标准,开展资质挂靠清理。将《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浙水建〔2010〕33号)作为水利行业领域失信“黑名单”相关制度,开展相关工作。按照实施办法,我局于2016年12月29日印发了《湖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及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分成项目法人自查、县区全面排查、市级抽查3个阶段对太嘉河工程、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工程、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德清段、长兴段、安吉段、市区段、度假区段、吴兴区东林矿区段)和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德清部分)四大重点项目开展为期半年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2017年6月21和22日市局组织督查小组对市直管太嘉河、环湖河道、苕溪市区段和苕溪长兴段进行了抽查,共计抽查标段19个,其中设计3个、监理3个、施工13个。经抽查,未发现分包、转包和挂靠投标情况,不存在“黑名单”,无法报送相关信息。
(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推进情况。为加强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的管理,我局严格按《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及《湖州市级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好2017年重大项目前期、防汛业务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市级补助资金及时分配、公示、下拨省级资金。并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湖州市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十五个管理办法。
(四)禁毒工作职责落实情况(无)
(五)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了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软件正版化工作,局办公室为责任处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我局积极参加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各项会议,认真领会精神,严格按要求做好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部署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共8分,自评得分8分)
(一)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去年以来,我局在市人大的指导下,开展《湖州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组成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形成了《条例》初稿。今年市人大把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以后,我局进一步加强了人员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研究修改《条例》,并征求了省水利厅意见。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我局按照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好《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今年我局共备案印发1个规范性文件即《湖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同时对涉及水利(市政府制发的、局内部自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调查、组织进行查阅等手段,从制定角度看,对涉及水利(市政府制发的、局内部自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27件,其中涉及水利(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15件,建议继续执行的12件、废止的3件(详见附件1)。我局自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12件,继续执行有效的9件、废止的3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共9分,自平得分9分)
(一)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近年来,我局积极完善依法决策相关机制,进一步提高水利重大事项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相继制定出台了《湖州市水利局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听证公示实施办法》、《湖州市水利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程》等相关规定,对涉及我局的重大工作、资产、人事等事项均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局党委会认真讨论研究商定。对技术难度高,影响面广的事项,严格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征询、专家认证、听证公示三项目录的规定进行讨论,有效推进了我局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为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商讨制定《湖州市水利局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法律顾问的相关工作职责和有关义务,并对法律顾问的报酬和聘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局按制度要求,与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聘请该事务所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
(三)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为规范我局合同签订行为,确保合同全面履行,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推进法治建设,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湖州市水利局合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实施办法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合同,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至目前为止,我局有2个单一来源采购的行政合同,其余均无重大合同备案,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共18分,自评得分18分)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一是全面落实案件审核制度。我市全面实施了规范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依据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我们制定了《湖州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制度》及《湖州市水利局重大水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二是加强执法保障,提高执法效率。按照队伍建设规范化管理要求,我们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从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到人员激励培训机制;从案件的查处,到错案的责任追究;从平时巡查,到案件档案的管理;从执法装备器材的配置到使用管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执法装备上,配置了通讯、摄像、摄影、录音等设备和专用水政监察车辆,各种有力的保障为水政执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是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严格按制度实施,按程序办事。在调查取证和执法文书的送达中,要求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调查取证做到全面、正确。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水事违法案件,我们按程序发出告知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进行查处。案件结案后,承办人员将案件有关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交市局统一存档管理,切实做到了各类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法律应用规范。全年无发生立案而不立案,该查处而不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没有因执法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错案的情况,没有一件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和上诉的案件。
本局无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情况、无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及行政非诉案件被裁定不予执行情况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共11分,自评得分11分)
(一)政务公开推进情况。我局按照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电子政务为主要载体,以电子监察为重要手段,加强水行政执法等信息公开工作。制定落实了《湖州市水利局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湖州市水利局“阳光水利”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围绕水利规划、工程立项、行政审批、建设管理、资质审核、水利政务、干部人事、基层党务等重点内容,着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对适宜行业内部公开的,我局通过水利局局域网、各类会议、文件、纪要、报告、简报和业务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对适宜对外公开的,通过水利网和浙江政务服务网、12345、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将政务信息、规章制度及各类公示信息进行公开。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1、行政许可案件评查情况:根据省厅通知中有关水行政许可情况检查的要求,结合《浙江省行政许可办件质量评查标准》,我局重点对县(区)水行政许可过程中常见易错的问题进行了仔细排查。从此次检查的情况看,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比较明确,各县(区)均能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防洪法》以及《水法》等法律规范要求办理,做到主体适格、项目规范、条件适用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办理程序合法。在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等各阶段的程序均比较严谨,均出具书面收件清单并注明收件日期。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均当场或在规定期限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时,能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核查笔录。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许可申请,均在法定时限内做出了批复并送达。同时,案卷材料比较齐全。按照要求,提交的案卷中基本包含了行政许可申请书、报批项目计划书、受理通知书、现场笔录和勘验记录、内部审批文件、会议批复以及送达回执。在立卷归档等方面,能做到及时归档,归档有序,严格执行“一案一卷”,卷内材料整洁规范,同时指定了专人负责保管。2: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依照上级要求,市局制定出台了《湖州市规范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水行政处罚案卷审核制度》和《重大水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制度》,对照《浙江省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确保各县(区)水行政执法部门均严格按照该标准规范行政处罚,做到处罚有据、罚当其责,以规范行政处罚权的行使。从此次检查的情况看,各县(区)水行政处罚案卷整体质量较高,主要体现在主体适格、事实清除、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程序合法。同时,进一步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方面有新突破,即对于水行政违法行为,并不单纯的处罚了事,而是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对存在疑惑和不理解的相对人,给予了耐心解释和帮助,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各县(区)均没有发生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情况(无)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共11分,自评得分11分)
(一)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复议程序,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对涉及我局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进行了整理汇总,提出具体的办理方法。制定了湖州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制度,对处罚案件通过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处罚得当。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二)信访事项依法办理情况。我局认真对待群众信访情况的处理,对群众反映和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县区和部门进行沟通对接,按时处理完成有关信访事项。今年以来,我局受理信访件共计17件,其中:来信2件,来访7次,转办件7件,来电1件。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信访事项办理流程,严格遵守办理时限要求,做好信访事项的答复工作,我局主办信访件件,尚未出现差错情况。没有受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在办理来信件过程中受理督查件2件,均按照要求,上报了督查情况说明。我局严格落实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制度,尚未出现差错情况。同时,我局高度重视12345政府阳光热线电话接听和办理工作,将其作为政府联系群众、宣传政策、为民服务、展示形象的窗口。我局出台政府阳光热线内部运行工作规则,针对市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认真做好接听处理功课,截止11月底,全年“12345”政府阳光热线办理64件,满意率99%,位于全市前列。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共18分,自评得分18分)
(一)法制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情况。根据《湖州市2017年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湖政办发〔2017〕52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湖州市水利局水利法制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水利系统法制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处室,细化了工作标准,有序推进法制工作。同时在每季度末,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在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上有专题讨论本系统水政执法等水利法制制度建设等议题或部署谋划下阶段水利系统法制建设任务。至目前,已基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报告,近期将通过水利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领导干部、单位工作人员法制能力建设情况。今年,我局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和学习,组织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更新充电,提高自身执法能力。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活动,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提高全市水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利用机关学习日、支部学习会等形式,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各类法制学习教育,有效的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工作水平。本年度在编人员平均持有证件率达92%,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100%,公务员网络学习基本都完成,合格率100%。
(四)法制机构履职及建设情况。 经常性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围绕我国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宣传主题“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大舆论宣传,推进依法治水;开展《水土保持法》实施周年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模式,突出重点,利用有效方式积极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增强全社会的水土资源保护意识,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继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广泛宣传水利法律知识;落实水利法治建设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认真落实“七五普法”,实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全年已报法制信息21条,1篇论文(已印发出版),力争在12月底完成全年法制信息报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