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长兴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的统一安排部署,长兴县水利局积极响应、全面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长兴县水利局与长兴县河长办联合印发了关于《长兴县河流湖泊“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计划用一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省、市、县、镇(乡)、村级河道及水域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湖泊(含漾荡、池塘),耕地上开挖的鱼塘除外。专项行动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要求于今年9月2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2019年6月1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治,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专项行动全面核查工作并对开展情况及成果进行总结提升。
此次专项行动在长兴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水利局与县河长办牵头,采取“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在管辖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对照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县水利局和县河长办将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解决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整治不力的地方督促其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