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州市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罗安生局长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湖审责报[2018]1号)。审计结果表明,罗安生同志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局长期间,能较好履行经济责任,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治污水、防洪水、保供水”目标,完成水利工作任务,连续三年在全省水利综合考核和全省水资源管理考核中获得优秀,助推本市三夺“大禹鼎”。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整改情况
1.关于“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监管不到位”。针对14个已开工生产建设项目未上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9个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未收缴到位的问题,截止2018年6月底,已完成方案审批并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2.关于“水利专项资金监管不够到位”。针对南浔区千金镇和善琏镇水利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的问题,已实行专账管理。针对南浔区千金镇河道保洁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问题,已督促要求南浔区、千金镇强化监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针对机埠改造项目申报的审核把关不够严格的问题,已指导督促区、乡镇严格把关项目申报。
3.关于“水利专项资金拨付不够及时”。针对农田水利项目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给织里镇和善琏镇的问题,已拨付完毕。
4.关于“未按规定抽检河道整治项目”。针对2014至2016年间,未对面上水利项目中河道整治项目按规定进行抽检的问题,已严格按照《湖州市级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湖财农〔2015〕328号)和《湖州市区面上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湖水发〔2015〕90号),对面上水利项目中的河道整治项目按规定进行抽检。
5.关于“12处房产出租未按规定进行评估及审批或备案”。针对12处房产相关问题,红旗路1处房产已整体移交城投;市水利工程队9处房产已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履行评估及审批备案后进行出租;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管理处1处房产已收回不再出租;市太湖局田盛街1处房产已按照规定完成公开招租;市太湖局织里镇1处房产已根据仲裁裁决书催缴租金,裁决执行到期后收回。
6.关于“3处房产未结转固定资产或未入账”。针对市太湖管理局办公用房、幻娄水闸管理房及市太湖管理局下属市东西苕溪管理所办公用房尚未结转固定资产的问题,已按照市政府房产划转会议精神,由市太湖管理局完成资产划转至市水投公司。
7.关于“1处房产出租未按协议约定收取租金”。针对市太湖管理局位于织里镇房1处房产的租金收取问题,已根据市仲裁委仲裁结果收取租金。
8.关于“1处房产闲置未发挥效用”。针对市太湖管理局三里桥水闸管理房闲置的问题,已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投入使用。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1.关于“进一步优化水行政执法方式,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定了《关于加强水域管理和保护的意见》,加强对河湖水域信息化管理,确保水域功能不受影响。采取无人机、遥感监测等多种信息手段加强水域监管,严厉查处违法占用水域行为,确保河湖水面率稳中有升。
2.关于“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确保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已会同财政部门修订《湖州市级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财农〔2015〕328号),同时出台了《湖州市区面上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
3.关于“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已建立出租房产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房产租赁审批、评估、备案、租金收取等工作。
湖州市水利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