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湖州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湖州市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水利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市水利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市水利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市水利局2018年市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市水利局2018年市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市水利局2018年市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市水利局2018年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市水利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湖州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利规划。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拟订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负责重要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组织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3、指导、监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对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河道、水库、湖泊的治理和开发,拟订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市直管和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审批并监督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含占用水域项目);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和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低丘红壤的治理。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水事纠纷的处理,协调、指导县区重大涉水违法案件和水事纠纷的处理;协助市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6、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拟订并组织实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
7、指导、监管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承担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按分工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9、指导水文工作。指导、监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网站建设和管理,指导对河道、湖泊、水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的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10、开展水利科技等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1、指导、监督市级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州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市防汛防旱办公室、局属市水政监察支队、局属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局属市农村水利管理处、局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局属市水文站、局属市东西苕溪管理所、局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所、局属市环湖大堤管理所和局属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管理处预算。
二、湖州市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水利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省经常性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结转;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市水利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6950.12万元。
(二)关于市水利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18年收入预算695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0.32万元,占82.6%;政府性基金收入320.08万元,占4.6%;省经常性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316万元,占4.5%;上年结转573.71万元,占8.3%。
(三)关于市水利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18年支出预算6950.1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0.85万元、农林水支出5736.31万元、其他支出636.10万。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128.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9.74万元、项目支出3492.06万元。
(四)关于市水利局2018年市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水利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60.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0.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20.0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0.85万元、农林水支出5162.6万元、其他支出320.09万元。
(五)关于市水利局2018年市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水利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40.3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了449.85万元,原因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主要是人员变动;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下属单位防汛视频会商系统搬迁工程等项目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06.86万元,占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70.85万元,占3.0%;农林水支出(类)5162.61万元,占89.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1.9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干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8.75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干部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6.2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离休费、福利费、活动费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8.2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02.5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行政运行(款)水利(项)1543.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款)水利(项)279.9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部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60.64万元;局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219.35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款)水利(项)1663.6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358.13万元,项目支出1305.5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款)水利(项)100.8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82.03万元,项目支出18.83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水文测报(款)水利(项)453.0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水文测报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429.71万元,项目支出23.3万元。
(11)农林水支出(类)农田水利(款)水利(项)9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农田水利项目支出90万元。
(12)农林水支出(类)其他水利支出(款)水利(项)1031.1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
(六)关于市水利局2018年市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利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50.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20.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32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湖州市水利局2018年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水利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20.08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320.08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事务320.0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部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7.58万元,项目支出112.5万元。
(八)关于湖州市水利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4.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5.71万元,比上年下降8.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兄弟省(市、区)来湖进行重大政策调研等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9.12万元,比上年下降2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因业务需要保留车辆的参公事业单位和未参与车改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租车费2018年按规定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调入其他交通费用科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水利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局属市防汛防旱办公室、局属市水政监察支队、局属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局属市农村水利管理处等4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9.2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水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3.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3.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水利局部门预算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89.8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农林水支出(类)行政运行(款)水利(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款)水利(项):指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款)水利(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和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款)水利(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文测报(款)水利(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田水利(款)水利(项):指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及排灌站、小水电站等补助。
21.农林水支出(类)其他水利支出(款)水利(项):指反映除上述水利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市水利局2018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市水利局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