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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不让农田水利工作链条断在“最后一公里”
    供稿:其他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9日  ‖  查看1090次  ‖  

           “自从颁了证,村里的小农水设施运行就有了更好的保障,大家干农活的积极性更高了!” 湖南省长沙县高桥镇维汉村村民老李说。老李口中的证,是长沙县为解决农田水利设施“责、权、利”不统一,“建、管、用”脱节的问题,颁发的农田水利设施不动产确权证。


       湖南省2014年启动了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长沙县、澧县、双峰县、南县、怀化市鹤城区为国家级试点县,确定衡阳市珠晖区、平江县、沅江市、安仁县、芷江县为省级试点县。随着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典型经验,绝不让农田水利工作链条断在“最后一公里”。


       抓建设 明确主体引资金


      “从试点开始,我们采取PPP等模式,共引入社会资本2.24亿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农村居民的饮水更有保障了。”在双峰县,水利投融资平台带来的效益正在显现。项目如何建?由谁管?资金从哪里来?一直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湖南省在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法人开展项目建设管理,自下而上开展项目申报,破解建设难题。


      在长沙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以“县对镇、镇对村”遴选的方式立项,并以“民办公助”方式实施,5个镇27个村49个片区工程质量优良,运行效果良好;怀化市鹤城区推行农民质量监督员制度,由项目区农民用水户协会推选2~3名农民质量监督员,经区水利局颁发聘任书、培训后上岗,目前已累计选聘农民质量监督员162人,有效解决了小农水项目监督人员不足的问题;安仁县制定了小农水建设技术指导汇编,明确项目工序、质量要求等,抽调技术人员分组进村对项目跟踪管理,每人负责2~3个村;南县积极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建设模式,对新建整修泵站、农田水利维修养护、疏浚衬砌渠道、新建混凝土渠道等项目,县级财政按总投资的35%进行奖补;对山平塘项目,按清淤造价的25%进行奖补。


       抓产权 强化管理明奖惩


       明确主体之后,如何使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湖南省在试点中也进行了探索。在长沙县以山塘、水闸、机台三类点状水利设施为试点,颁发农田水利设施不动产权证的同时,澧县、双峰县、南县均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台账,实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登记率、产权证发放率及管护协议签订率三个100%,进一步确定了工程产权。


      而芷江县又在产权主体到位的基础上,以股份制形式,通过资产评估,将工程资产量化为股份,由股东按照协议参与经营管理。股东将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参股,按股分配,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股份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搞活了农田水利设施经营权。


       与此同时,各试点单位还探索建立了奖惩机制,通过机制来进一步激发改革活力。长沙县建立了“分级负责”管护机制,对小农水工程实行财政奖补,县财政每年落实专项资金1110万元,并视考核情况给予相关镇(街)10~20万元管护资金奖励;澧县在38个村试点“受益群众筹二、财政资金补一”的管护经费筹集机制,完善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政策,累计落实农田水利管护资金559.5万元,其中农户自筹373万元。


      “我们目前正在进行试点经验的总结工作,发现闪光点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进行全面推广打好基础。”湖南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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