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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暨:全面推行“湖长制”
    供稿:其他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日  ‖  查看1091次  ‖  

          日前,诸暨市正式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湖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全市范围内2个湖泊(面积0.5平方公里以上)、170座水库(其中大中型水库7座、小型水库163座)、1038座万方以上山塘全面推行“湖长制”管理。


          根据方案,诸暨市所有湖(库)设置湖长(水库为库区范围),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的总湖长,重点湖(库)由市领导担任市级湖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湖长联系部门,重点湖(库)中,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人、水库管理部门担任镇级湖长,其他重点湖(库)由镇乡(街道)负责人担任镇级湖长,村(社区)负责人担任村级湖长。方案明确湖长重点任务是落实治水工作“六项任务”,即:加强湖(库)水污染防治、加强湖(库)水环境治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库)水生态修复、加强湖(库)水环境执法监管。同时参照《诸暨市河长工作规则(试行)》,全面建立湖长巡湖(库)、信息公开、例会和报告、协调治理、考核问责等五大工作机制,推进“湖长制”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据了解,目前诸暨市 1210个湖库已实现“湖长制”全覆盖,至今年年底全市所有湖(库)将全面消除Ⅴ类及以下水。到2018年,全市重点湖(库)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市所有湖(库)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面建成湖(库)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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